LED路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的難點及策略解析
文章來源:恒光電器
發布時間: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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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與總結了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在從事及調查研究的LED路燈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產品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點及影響因素。針對不同的問題點及影響因素,提出自己看法,并提供可能的解決方案。
1、背景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隨機抽取了浙江省寧波市、臺州市、紹興市、嘉興市、舟山市和遼寧省沈陽市共計17個LED路燈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了實地調查與研究,酒店led照明,發現由于LED路燈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自身"投資大、要求高、周期長"的特點,項目管理與資金瓶頸、技術瓶頸、信用瓶頸并列在成為四大難點。而產品管理的難點在項目管理、技術瓶頸、信用瓶頸三個難點中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
2、供應商的選擇
2.1業主指定供應商
優先使用項目所在地的供應商或之前實施過當地項目的供應商成為業主不成文的"心結"。調查研究表明,寧波市的業主傾向于推薦寧波燎原燈具股份有限公司,嘉興市的業主傾向于推薦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生輝照明有限公司,臺州市、舟山市、沈陽市的業主則傾向于推薦之前實施過當地項目的杭州等地供應商。交叉推薦和跨區域推薦的比例相對比較小。在實地調查與研究的17個項目中,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合同中單一條款書面指定的1例,實施委托函(蓋公章聯絡函)推薦1例, led亮化工程公司,口頭推薦及其它非正式推薦幾乎覆蓋了余下的15個項目。這其中不乏地方保護主義、本屆地方政府官場求穩的心態、跑技術不如跑關系三種弊病,也不排除只是一種偶然巧合。推薦的理由五花八門,歸結起來的模版如下:2013年-2014年XXXXXX轄區共完成5100余盞路燈節能改造,其中2013年2400盞,2014年2700余盞,改造采用了浙江XXXX有限公司的LED路燈產品,自安裝使用以來,3c認證,運行穩定,質量可靠,為使轄區路燈統一美觀,減少LED路燈備件庫存,便于運營維護,LED照明工程,請(優先)選擇浙江XXXX有限公司產品作為路燈節能降耗改造實施產品。
弊端:不利于投資方或節能服務公司對產品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面的控制;
對策:在這種"店大欺客,客大欺店"的博弈中,即使通過樣板示范工程(如:試掛LED路燈),恒光電器,證明其它廠家的產品比指定廠家的產品效果更好并順利切換了供應商,也難免在項目實施、運營、維護、回款過程中,遇到一些人為的干擾麻煩。因為項目從實施至運營維護回款結束,不可能每一個細節都是完美的。
2.2合作伙伴推薦供應商或燈具廠家自帶項目
作為只收取傭金(如:信息費用)的合作伙伴推薦LED路燈廠家,一方面是對推薦LED燈具廠家產品、服務等方面的信任,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關聯的政治、經濟利益。燈具廠家鑒于資金流的考慮或由于規模小、企業性質(如:私營企業)、企業資質短缺等原因,未能充分獲取業主的信任,把已經"煮熟的鴨子"拱手讓出來與投資方或節能服務公司,提出必須使用自己的燈具產品也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在實地調查與研究的17個項目中,9個項目屬于合作伙伴推薦供應商或燈具廠家自帶項目,約占53%份額。
弊端:同樣不利于投資方或節能服務公司對產品價格、質量、服務等方面的控制;
對策:協商解決,在利益分配方面進行多輪回的角逐。
2.3自主選擇供應商
完全排除市場因素的干擾,不再是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而是在合格供應商名錄中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是LED路燈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中國夢"。在實地調查與研究的17個項目中,僅有5例,不足30%的份額。而且在這5個項目初步意向洽談開始,就有四面八方聞風而動的"打招呼、說人情"接踵而來,它們分別來自政府部門、業主、合伙伙伴、供應商、行業協會、集團公司內部各層領導及同事,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推薦供應商、推薦產品。群雄逐鹿后,勢力均衡被打破,最終"中標"的供應商往往讓基層采購人員、技術人員"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真正完全徹底由基層采購人員、技術人員"自主"決定采購的項目只有1例,而且是投資額不足50萬的項目。
弊病:擾亂正常的采購程序,加重了基層采購人員、技術人員的工作量;
對策:減政放權、公開公平公正陽光操作
3、產品質量的控制
3.1技術評價標準
技術評價標準基本上都沿用并略高于《2012/2013年度半導體照明產品財政補貼推廣項目》招標文件產品技術要求:
⑴壽命:30,000h以上;
⑵光通維持率:燃點3000h,光通維持率不低于96%;燃點6000h,光通維持率不低于92%;燃點10000h,光通維持率不低于86%;
⑶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等級IP65/IP66;
⑷安全指標:達到GB7000.5-2005《道路與街路照明照明燈具安全要求》的要求;通過國家自愿性產品認證;
⑸騷擾電壓:符合GB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制和測量方法》要求;
⑹諧波電流限值:符合GB17625.1-2003《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要求;
⑺電磁兼容抗擾度:符合GB/T18595-2001《一般照明用設備電磁兼容抗擾度要求》;
⑻燈具配光:符合GB/T9468-2008《燈具分布光度測試的一般要求》或GB/T7002-2008《投光照明燈具光度測試》;產品應用后,LED路燈應達到《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06照明設計要求;
⑼其他相關技術指標須同時符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半導體照明產品技術要求(2010版)"和招標文件中"技術評價因素"(見附件表1)的要求。
⑽要求提供的檢測報告為國家節能產品認證機構接受與認可的相關國家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3.2技術評價及產品質量控制過程中的問題點
⑴照明設計師的困惑